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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01
  

    为促进行政处罚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2012年5月20日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枣庄市法制办会同监察局组织专门审查班子,历时6个月,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截止到2012年底,市级行政机关(单位)已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57个,通过清理和审核,认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主体74个,其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39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0个(含1个国家派出机构),受委托的组织5个。市级部门(单位)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935部,涉及行政处罚条款4589项,其中不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463项,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4126项,对含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条款按照情节轻微、一般、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细化量化为17352项。

  枣庄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明显特点。一是实行处罚“零自由裁量”。经和市监察局充分酝酿协商,我市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制定方案时就已确定 “零自由裁量”的指导思想。为此,制定了全市统一表格,将违法行为相应划分为情节轻微、一般、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要求各单位结合执法实际,做到违法情节描述清晰准确,每个档次对应的处罚金额固定,实现行政处罚裁量“零自由”。二是加强调研论证。指导各单位采取 “业务科室起草、执法一线人员论证、领导集体研究、统一文件上报”的工作模式,特别是注重听取执法人员的意见,力求细化量化标准科学、完善。三是严格把好审核关。针对市级57家单位上报的裁量标准,首先紧扣法律、法规、规章原文,进行认真比照查对,防止某些处罚条款因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其次,结合各部门执法特点和具体情况,逐一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相关单位参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全市57家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部经过了3次以上审查过程,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