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依法治市 > 法治督察 > 督察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5〕1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依法规范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切实发挥其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时,可使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现有资源,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要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进一步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在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把道德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中来,使其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抓好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作为。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程,力争年内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三、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开展


  (一)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既要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也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要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二)加快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梳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严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未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支持本地区、本行业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各级机构编制、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人员力量、业务经费和办公场所。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行为的信息化动态管理。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意见和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举措,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1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