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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司〔2024〕42号


各市司法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现将《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相关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服务体系,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广大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孝善齐鲁 康养山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以平台服务便老。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在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点开展工作。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花镜、急救药箱等适老、助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通道、安排专人接待服务;法律援助机构等为老年人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必要条件。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老年人坐席,安排熟悉老年人特点的人员值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涉老年人法律咨询优先解答、耐心解答、暖心解答。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语音连读与指读等服务。优化智能法律服务终端、小程序等操作界面,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

(二)以优质服务援老。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以及请求支付抚恤金、赡养费、扶养费,高龄、独居、重病、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延伸服务触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方便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推行优办快办,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安排经验丰富、善于沟通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

(三)以公证服务惠老。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支持对老年人申办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支持各地出台更多对老年人办理公证事项的价格减免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受援人,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优化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服务程序,探索提供意定监护协议、财产提存、遗嘱等一体化公证法律服务。指导公证机构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同打造“公证+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公证敬老服务月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办证、蹲点办证、上门办证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公证服务。

(四)以调解服务助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瞻养、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工作重点,组织动员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涉老年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各地根据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养老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养老机构服务纠纷。

(五)以公益服务爱老。指导律师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好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养老服务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发挥律师协会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涉老年人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广大律师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

(六)以普法服务护老。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敬老月”、重阳节、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养老诈骗、涉老非法集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产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重点风险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中,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到人,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护老的法治意识。在公众号平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已列入全国老龄委2024年重点开展的四项实事清单及我省2024年老龄工作重点任务。各市司法局、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把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作为深化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沟通协调,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工作指导,结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敬老月”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要积极培育本地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完善回访机制,对涉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进行定期回访,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各市民政局要将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作为2024年老龄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对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扬,并在“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予以倾斜。

(三)做好宣传引导。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将联合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十佳案例”“法律服务助老护老十佳工作案例”“法律服务助老护老十佳短视频”等征集活动。各市司法局、民政局要及时总结行动进展情况、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定期报送工作信息,组织媒体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宣传报道,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展现新时代法律服务行业“助老惠老护老”良好形象、老年人幸福生活美好景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