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司法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和“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标准化服务为引领,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现应援尽援,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建市60周年。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大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扭转现有事业单位改革下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即将出台的《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积极争取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的独立设置或牌子加挂问题。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考取法律、心理咨询、档案管理等职业资格,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全额保障的原则,推动市、区(市)两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建议各区(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同级财政投入人均不低于1元,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根据承办人员办理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3、改进服务方式。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运用市大救助信息平台数据,不断改进公民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方式,提高审查效率。实施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情况个人承诺制,对虚假申报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服务。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优势,在全市所有街道(镇)、村(社区)和看守所、法院、交警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社会救助站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畅通申请渠道。发挥“互联网+”作用,利用“法援在线”、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和“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系统”、“非诉平台”和手机APP等现代网络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延伸服务领域,注重对受援人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提升服务效果。
4、规范运行机制。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规范各项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工作制度,实现服务工作制度化;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分别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实现办理案件标准化。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认真落实援助案件抽查回访、庭审旁听、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等案件质量管理措施,实现监督工作常态化。
5、整合服务资源。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等立案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均由该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预受理,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6、界定案件管辖。进一步深化“全域受理、初审放权”工作,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均应当接受市、区(市)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享受指派机构发放的办案补贴,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派。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衔接配合,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设立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版面、开办专题栏目、制作播放公益广告或宣传短片(微电影)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广泛传播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形成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枣庄市司法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