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前期汇总结果,印发《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4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2023年市司法局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目标任务
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12月经过各部门报送,其清理结果为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42件。
四、涉及范围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司法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委。
五、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
六、涉及范围
发布机关:枣庄市司法局
解读人:李萌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2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