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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背景依据

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律援助工作存在办案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为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标准、质量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经市局党组研究,将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列为我局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一。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和“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标准化服务为引领,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现应援尽援。

     、主要内容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大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扭转现有事业单位改革下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面,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积极争取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的独立设置或牌子加挂问题。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全额保障的原则,推动市、区(市)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3、改进服务方式。实施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情况个人承诺制,对虚假申报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强化服务意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服务。发挥“互联网+”作用,利用“法援在线”、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非诉平台”和手机APP等现代网络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4、规范运行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规范各项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工作制度,实现服务工作制度化;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认真落实援助案件抽查回访、庭审旁听、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等案件质量管理措施,实现监督工作常态化。

5、整合服务资源。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等立案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均由该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预受理,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6、界定案件管辖。进一步深化“全域受理、初审放权”工作,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均应当接受市、区(市)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享受指派机构发放的办案补贴,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派。

四、涉及范围

各区(市)司法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五、执行标准

     本文件自2021年6月3日开始执行。

六、其他内容

    解读人:枣庄市司法局

    解读人:刘霁雯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