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落实落地,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组织编制了《枣庄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化解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2018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为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奠定了基础。2020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措施》,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梳理公布本级行政裁决事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实施主体等,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依据《山东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鲁司〔2021〕22 号),市司法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形成了《枣庄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计16项行政裁决事项,涉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等领域。《清单》同时对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四、涉及范围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司法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委。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长期坚持。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发布机关:枣庄市司法局
解读人:尹晓琳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