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组织制定了《枣庄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就《规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既能利企便民、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又能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是破立并举、有利长远的重要改革举措。
二、目标任务
2021年4月29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鲁司〔2021〕26号)。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走深走实,市司法局组织制定《枣庄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则》。
三、主要内容
《枣庄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则》共计十八条,明确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承诺要求等内容,将信息核查、信用监管机制纳入规则,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部门提供制度支撑,切实增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四、涉及范围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司法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委。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6日起施行,长期坚持。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发布机关:枣庄市司法局
解读人:尹晓琳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