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枣庄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枣庄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对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职责。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