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枣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632—3317910,电子邮箱:zzsfjbg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创新公开工作方法,认真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多样化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做好网站、新媒体运营维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认真履行公开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及时更新机构信息、领导分工、部门财政预决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部门政策文件等,2024年全年,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发布信息1746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公开信息66条,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86条,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094条。发布部门文件1件,通过新闻发布会、图文等多种形式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质量。
二是积极回应关切。组织开展“共建法治枣庄 共享法治阳光”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各界代表40余人参加,开展政策评价1次,召开局长办公会6次,邀请群众代表列席3次,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解答群众疑问3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司法局细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明确申请受理、审查、答复的时限和要求,简化申请手续,提供多种申请方式,如在线申请、邮寄申请等,方便公众提交申请。2024年度通过网络平台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与往年相比数量减少2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通过平台及时予以答复。2024年,市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机关重点工作和公众需求,制定完善了详细、全面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目录涵盖机构职能、政策、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人事任免等关键领域,并定期评估和动态优化,确保目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建立健全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从信息的生成、收集、存储、利用、共享、发布到归档和销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确保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得到妥善管理。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持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登记、公布相关制度。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0件,及时在平台公布清理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优化政务公开专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标准,优化调整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是优化多元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建强用好枣庄司法行政网、“法治枣庄”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澎湃政务等新媒体平台,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完善线下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市民中心信息公开点宣传推广力度,由专职人员坐岗进行政策解答、提供服务,方便公众咨询、查阅。
- 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及时更新调整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公开责任。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1名,将公开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内组织开展系统信息公开培训1次,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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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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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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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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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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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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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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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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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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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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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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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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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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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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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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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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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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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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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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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和效率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仍需强化,宣传推广工作力度不够,以及主动公开的策略规划需深化。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提升:
(一)强化流程标准化。细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及监管流程,清晰界定各环节的责任归属,加大监管力度,并健全完善的信息审核与责任追究机制。
(二)拓展公开内容与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覆盖面。建立信息查询点,方便公众查询所需信息。
- (三)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枣庄市司法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配表》,截至2024年底,各项工作安排基本全部顺利完成。
(三)2024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9件,所提意见建议全部采纳。主动公开3件,不予公开6件;承办政协提案26件,所提意见建议全部采纳。主动公开17件,不予公开9件。所有提案建议全部按时、规范、有效办结,办复率100%。对建议提案办理及执行落实情况公开,通过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统一规范格式集中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
一是开展枣庄市司法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暨《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实施后评估意见征集活动。10月22日,市司法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通过现场座谈形式,充分了解企业、群众在《清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对《清单》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会交流,与会代表对《办法》下一步的修改制定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清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助力行政执法经验被《山东法制报》报道。2024年12月30日出版的《山东法制报》刊登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助力行政执法“质”“效”齐升》经验做法。市司法局通过开拓公开新路径、扩充公开新内容、拓宽公开新渠道等方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力服务营商环境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