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3年枣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632—3317910,电子邮箱:zzsfjbg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市司法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巩固政策解读工作基础,加强公开服务效能转化,提升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质量,认真履行法定公开义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注重夯实基础突出重点,2023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5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条,局门户网站187条;官方新媒体平台“枣庄司法”“枣庄司法行政”共发布信息368条。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9件。多种渠道互动交流,通过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群众诉求。
一是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及时公开机构、领导分工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及时更新机构信息、领导分工等信息,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及时公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情况说明等重点领域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二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公开部门政策文件4件,并进行了解读。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并进行了关联发布。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度公开了承担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执行措施和分工等,积极回馈公众、社会关切,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随机抽查计划1个,并按计划认真进行了执行,对辖区内3家律师事务所、2家公证处、3家司法鉴定机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法治宣传单位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进一步明晰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监督途径等,制作了行政执法流程图,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多渠道公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信息。根据司法部第12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相关公告,通过市司法局通知公告栏、“枣庄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公开。
三是积极回应关切。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治枣庄共建共享暨“政府开放月”活动、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开展“法律援助进监狱”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枣庄”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参加《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等列席办公会议1次,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度通过网络平台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与往年相比数量增加2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通过受理平台按时予以答复。2023年,市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登记和公布制度。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现市司法局集中统一公开,实现项目要素保障全生命周期便捷查询。实行清单管理,制定《枣庄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调度信息情况,做好财力等要素保障,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持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平台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二是完善新媒体平台。用好“枣庄司法行政”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平台,开设“三化建设”等模块,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完善线下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市民中心信息公开点宣传推广力度,由专职人员坐岗,将岗位工作牌、信息公开资料摆放在醒目位置,方便公众咨询、查阅。进一步丰富线下公开内容,重点提供市司法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依申请公开等服务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枣庄市司法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要求,设有专人负责单位信息安全,对于公开内容,由主管领导把关通过方可公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培训。积极参加市公开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年内召开部门工作推进会议1次,组织业务培训会议2次,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养,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285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和政策类信息公开广度深度不够,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谋划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结合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公开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规范程序,强化流程管理。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三)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发布丰富多样的信息内容,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四)加大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化制定培训计划,突出培训课程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相关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安排。制定《枣庄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配表》,细化相关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截至2023年底,各项工作安排基本全部顺利完成。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全面的信息公开、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三)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9件,全部按时、规范、有效办结并公开,办复率100%。对建议提案办理及执行落实情况公开,通过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统一规范格式集中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
市司法局创新“阳光复议”信息公开模式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实施信息三公开。实行复议申请渠道公开、听证公开、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三公开”,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截至目前,市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累计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400余份。
二是积极推进复议庭审公开。市司法局积极将案件引入听证程序,以公开听证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复议为民、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复议工作的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是积极开展新政策宣传解读。市司法局通过政务媒体平台推送、亮化显示屏宣传、“行政复议法五进”活动、“行政复议开放日”等活动,宣传行政机关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政策,从源头实实在在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