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2年枣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632—3353350,电子邮箱:zsanfeng@163.com)。
一、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强化主动服务,扩大公众参与,狠抓重点工作,注重改革创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前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备案审查文件目录、财务预决算、人事任免、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等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制度,规范解读程序,重点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增强解读效果,进一步拓宽解读渠道,通过媒体解读、音频解读、图表解读、文字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7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局门户网站185条;官方新媒体平台“枣庄司法”、“枣庄司法行政”共发布信息195条。其中,概况信息4条,法规文件及解读3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效力信息7条,行政执法及信用信息35条,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13件,其他重点领域信息75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474条。
1、及时公开机构、领导分工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及时更新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信息,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及时公布。
2、加强部门文件公开及政策解读。准确界定信息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即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共公开3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3件政策类文件同步制作了文字、音视频解读材料,并进行了关联发布。
3、认真做好年度重要部署执行情况信息发布。积极回馈公众、社会关切,按季度公开了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进展成效及后续举措。
4、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2月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随机抽查计划2个,并按计划认真进行了执行,对辖区内3家律师事务所、2家公证处、1家司法鉴定机构、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活动开展了监督检查。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按比例随机抽取2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抽查结果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是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进一步明晰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监督途径等,制作了行政执法流程图,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三是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022年我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0件。信息按季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示。
5、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全面梳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门户网站公开。结合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邀请专家等列席办公会议2次,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年内通过网络平台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及时分派给责任科室进行处理,经征询上级机关意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通过受理平台按时予以答复。依申请公开数量与去年持平,无增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健全领导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业务上形成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采集、审核、保密审查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分工健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先审后发”。
3、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省、市政务公开要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市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4、严格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起草、审查、发布、解读力度,做到文件文稿、解读材料、公开属性同步审签。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集中在平台发布,及时统计分析,实时更新,落实好信息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职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好用好门户网站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展示,梳理细化行政执法公示、财政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会议公开、计划规划、权责清单、决策执行等10余个专题,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
完善便民信息公开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民中心信息公开点宣传推广力度,由专职人员坐岗,岗位工作牌、信息公开资料摆放在醒目位置,方便公众咨询、查阅。进一步丰富线下公开内容,重点提供市司法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依申请公开等服务等。
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搭建法治枣庄融媒体矩阵,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澎湃政务号等新媒体平台快捷、受众广泛等优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渠道。
注重提炼总结政务公开典型经验,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枣庄”专栏投稿。信息《枣庄市司法局“三个公开”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被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法治网》采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及时调整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枣庄市司法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健全组织培训机制。将信息公开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年内召开部门工作推进会议1次,组织业务培训会议2次,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72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领域和政策类信息公开广度深度不够,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工作谋划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细致谋划,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公开要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多渠道宣传,抓好信息发布准确性、及时性,拓宽发布受众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不断创新办理思路,加大落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效。局办公室安排专职负责同志对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汇总上报,定期调度相关处室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确保责任清晰、进展有序、梯次推进。截至6月下旬,完成承担的6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结率、答复率均达到100%,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件,占83.3%;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1件,占16.7%;截至9月中旬,完成承担的13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结率、答复率均达到100%,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2件,占92.3%;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1件,占7.7%。从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看,对办理结果满意的19件,满意率达100%。办理情况均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部署情况。认真执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升级任务清单》、《关于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等提升公开质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实。通过专门平台和栏目加强意见征集和反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互动交流渠道。二是创新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通过简明问答、图解等形式解读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枣庄建设政策、成果进行解读,激发群众创建和优化营商环境活力。三是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回应关切。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公众关切政府信息135条。高质量做好政府网站问政互动答复工作,2022年共收到咨询建议61件,均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除涉及隐私、咨询人不接受公开的,对40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