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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枣庄市司法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中国枣庄”政府门户网站(www.zaozhuang.gov.cn)和枣庄司法在线网站(www.zzsf.gov.cn)上公布。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打造阳光政务为目标,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审核发布流程,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  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占45%;业务工作类信息11条,占55%。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我局主要在“中国枣庄”政府门户网站(www.zaozhuang.gov.cn)和“枣庄司法在线”(www.zzsf.gov.cn)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处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机制,局办公室为保密工作部门。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信息。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围绕群众需要,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司法行政职能,选择相应内容,为群众及时提供有用的政务信息。  

  

                                                                                        枣庄市司法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