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115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峰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中提出建议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作为会办单位,现就涉及我单位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确立顶层设计,构建‘府院联动、多方协同’的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近年来,市司法局立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主动将信用修复服务融入涉企工作全链条,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强化制度引领,主动嵌入信用修复工作格局。我们始终把服务企业信用修复作为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加强工作统筹,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信用调解、协同修复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研究起草《枣庄市关于规范和提升调解工作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将探索建立信用调解工作机制作为核心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调解范围、流程规范及保障措施,为将调解机制嵌入企业信用修复全链条搭建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深化跨部门协作,主动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等单位,围绕信用修复中的程序衔接、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等关键环节凝聚共识;联合相关单位成立枣庄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聚焦企业金融类纠纷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委会与征信管理部门的信用修复对接机制,对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及时履约的企业,第一时间推送准确履约信息、协助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初步打通“矛盾化解-协议履行-信用修复”的衔接通道。同时,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严格落实《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23〕634号)要求,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涉企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修复条件、办理路径和流程标准,从制度层面保障企业及时知晓修复政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错失修复时机。
(二)强化刚性约束,推动信用修复举措落地见效。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我们将“两书同达”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核心内容,通过“双随机一评查”工作机制,2026年以来累计随机抽取、集中评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500余本,对评查中发现的信用修复告知书缺失、送达不规范、告知内容不完整等问题,逐一反馈至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跟踪督促销号,确保“两书同达”要求刚性落地,切实保障企业对信用修复的知情权。在金融纠纷调解领域优化服务流程,对调解履约企业的信用修复协助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即时核实、即时推送”,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减少企业等待成本。
(三)强化主动服务,推动矛盾化解与信用修复深度融合。我们坚持把信用政策宣讲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在诉前委派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工作中,主动向涉纠纷企业释明失信惩戒的影响、信用修复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履约、诚信经营。对有履约意愿但暂时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和解协议,为企业预留信用修复空间;对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全部履行义务的企业,协调调解组织及时出具履行证明,作为快速启动信用修复的有效凭证,推动实现矛盾化解与信用修复“一次办好”。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主动配合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牵头单位,全面参与全市企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建设,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主动靠前参与,夯实协同修复的制度基础。我们将主动参与《枣庄市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认真吸收山亭区等先行区域的实践经验,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明确职责边界,将行政执法监督、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纠错、普法宣传等工作全面嵌入协同体系,助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府院联动、多方协同”工作格局。加快推动《枣庄市关于规范和提升调解工作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正式出台,细化明确信用调解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程序衔接标准,为“调解前置+信用修复”模式全面推广提供制度支撑,推动形成“司法保障+行政支持”的信用修复闭环。
(二)打通衔接堵点,配合打造便捷高效的修复通道。积极配合市发改委(信用办)优化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动行政执法数据、调解履约数据、行政复议纠错数据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时同步,为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修复信息跨部门互认共享提供数据支撑。配合落实全市统一、防伪可查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对经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化解纠纷并履约完毕、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规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推动证明材料在招投标、融资审核等环节直接采信,减少企业重复跑腿、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配合相关部门梳理编制通俗易懂的《企业信用修复指南》,整合各领域修复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渠道,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商会协会调解组织、“智慧普法”平台等多渠道向企业推送,切实解决企业“不懂修复、不会修复”的困惑。
(三)坚持精准施策,提升主动服务帮扶效能。一是配合开展涉企失信信息集中排查,依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工作渠道,梳理汇总符合修复条件、有修复需求的企业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动态帮扶台账,落实分类帮扶要求:对已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配合推动相关失信信息“应退尽退”;对有履约意愿但暂时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引导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柔性方式化解纠纷,为企业适用信用预修复政策创造条件,做到“应帮尽帮”;对恶意失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主体,坚决配合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做到“应惩则惩”,维护信用体系严肃性。二是深化“调解前置+信用修复”源头治理模式,在各类调解过程中强化信用修复政策的激励引导,对经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完毕的企业开通信用修复协助“绿色通道”,实现矛盾化解与信用修复同步推进、一次性办结。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组建涵盖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金融从业者、企业合规师的专业信用调解队伍,建立信用调解专家库,常态化开展信用政策、调解技能培训,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纠纷化解和信用修复指导。
(四)强化监督保障,推动政策落地形成闭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将“两书同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常态化重点内容,不断扩大评查覆盖面,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所有涉企行政处罚案件都第一时间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路径、条件和流程,从源头上保障企业的修复知情权。配合推动“修复告知—处罚执行—信用修复”全链条闭环管理,将信用调解、信用修复服务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因政策告知不到位、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企业信用修复受阻,切实降低企业修复的制度性成本。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以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轻装上阵、重返赛道,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枣庄市司法局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