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文娟代表:
感谢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议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养犬群体的不断扩大和犬只数量的不断增加,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引导,规范文明养犬的具体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是一项非常必要的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养犬立法工作。2023年,我们将《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列入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期间前往区(市)进行立法现场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向基层了解饲养犬的难点重点问题。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3月15日印发的《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我们将《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列入政府规章项目。
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审查部门,为确保《办法》起草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完善立法各项程序,市司法局提前参与立法起草工作,4月中旬与市公安局进行联合修改,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5月,已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也欢迎您关注并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后续我们将全力配合好市公安局,尽快出台我市的养犬管理办法。让养犬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枣庄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