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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枣庄市出台实施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5-29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次会议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清芳代表:

感谢人大代表对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枣庄市出台实施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建议》收悉,已由市政府交我单位主办,市司法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着力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积极打造行政复议品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新法的宣传、学习培训和对下指导监督,及时收集新法施行后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新旧法有序衔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行“0632枣庄阳光复议”模式,一方面强化硬件保障,优化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打造三围绕四注重三提升的“343高效复议”品牌。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实行涉企复议案件容缺受理,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和现场调查,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合理压缩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力争高效且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切实降低相关行政行为对企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渐凸显。2023年,全年两级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80件,高于全市两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的691件,直接纠错率为12.1%,调解和解率30.8%,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的比率仅为6.7%,93.3%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息议罢访”,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特别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来,全市共办理涉企复议案件33件,调解和解14件,撤销或确认违法8件,直接纠错率达24.2%。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和解作用。坚持把调解和解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调解优先”常态化机制,将调解和解理念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实施“行政复议+调解”模式,不断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做足调处功课,着眼于矛盾根源,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争取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始发阶段,减少群众诉累,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全市共调解和解行政复议案件152件,调解率达22.1%,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尽快推动出台我市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为我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认真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我市相关实施意见出台。因行政争议解决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等路径,市司法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具体适宜,行政诉讼等制度制定职责在市法院等部门。下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与市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协调沟通、充分会商,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结合外地先进经验,组织调研论证,早日推动我市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出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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