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非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问题)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 4条,我们采纳落实(解决)4条,落实率 100%。现具体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法治枣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在全市推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扎实推动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规模化、体系化、城乡一体化格局。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各区(市)相继建立健全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居(社区)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职能全覆盖。成立律师服务团、律师会客厅、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律师进社区、“企业法律体检”、“法润金融”等系列活动,形成以律师业为主,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互为补充、共同发展、服务为民的生动局面。聚焦“三农”法律问题,创新“三办”(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法,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二是不断探索农村法治建设方式方法。2012年在全市全面推广了以每村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村干部、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的农村普法“两个一”工程,为2200余个行政村培养法律明白人66.3万人,法律大专生村干部2306人,全市广大农村形成了两支具有较强法治观念、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管理村务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对农村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在每个村(居)设立“司法协理员”,由法律大专生村干部或村两委成员选聘担任,经司法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给予经费补助,构建了“面对面、零距离、无缝隙”的农村普法工作“第一道防线”。这项工作先后得到中央、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21年,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推动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全市培养2848名“法治带头人”7967名“法律明白人”,他们在广大基层积极发挥“三干四员”作用,积极助力法治乡村振兴。
三是夯实法律进乡村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抓基层、打基础、重实效,全方位夯实村(社区)普法宣传的载体。组织开展农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抓住春节前后、三夏麦收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农民工专项法治宣传服务月、三夏生产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妇女维权周、植树节、消费者权益日、环境保护日、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走村入户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治惠民实事”活动,通过项目化推动,推动法治手段解决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形成“中心主导,工作站辅助,联络员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四是不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构建点面结合、互促互进的法治文化创建格局,法治文艺创作演出蓬勃开展,法治文化大院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全市现有法治文化示范村(居)120个、法治文化广场15个、法治文化大院65个、法治文化一条街161条,各类法治文化墙、普法专栏1630个;庄户剧团已达664家,实际演出2300余场次。持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连续开展三批全市法治文化示范点评选活动,严格文化阵地有内容、有活动、有图片、有视频的“四有要求”,以创促建,促进市、区(市)、镇(街)、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开展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活动,树立工作标杆,引领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尽管我们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该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可以说任重而道远。孙中坤委员提出的有关建议非常好,有的是我们长期以来坚持开展的,有的是我们正在逐步加强和推广的,也有的属于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联合其他部门群策群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的。下一步,我们仍将把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心,结合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不遗余力地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一是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提速工程,加强法律进乡村的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普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创新村两委成员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充分整合各项法律资源,推广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半小时服务圈,方便市民、村民就近、就快的了解运用各类法律业务。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鼓励运用司法、执法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形成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将村(社区)开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标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村镇创建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实现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丰富农村法治宣传的方式内容。一是针对村(居)两委成员等重点群体,制定农村普法菜单,将普法重点放在土地拆迁、食药安全、抵押借贷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实行订单式普法宣讲,变被动宣讲为主动宣讲,实现农村普法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二是进一步创新农村普法的形式,完善普法网站建设,增加农村普法视频板块,加强广播电视栏目,拓展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普法活动,用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案例说法,增强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接受性,确保农民足不出户,便可学到法律知识。三是开展“每月一法”集中宣讲活动,针对不同时节,结合重大节日,每月集中宣讲一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浓厚氛围。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三、进一步拓宽法治宣传的渠道。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各级各部门工作结合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通过法治实践形成大普法格局,推动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结合起来,融入到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公证等各项职能工作中,通过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提高农村普法实际效果。三是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界工作结合起来,以热心法治宣传工作的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和农村“五老”为骨架,加强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上下联动、互相呼应,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枣庄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