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娟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疫情防控时期亟需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问题)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 2条,我们采纳落实(解决)2 条,落实率 100%。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保障辩护律师会见工作机制。2020年4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制定了《疫情期间远程讯问、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意见》,在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权,保证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司法局党组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部署,2022年4月市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会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召集会议进行专门安排。2022年5月,经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积极会商研究,决定建立保障律师会见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有效执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将各项制度举措落实到位。2022年6月,经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系统视频会见点规范运行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同时适当调整视频会见时间安排,以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利。
二是开辟市律师协会视频会见新通道。经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律师协会通力协作,2022年5月,由市律师协会出资18万元,在市律师协会部署安装2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设备,印发《关于全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运行的通知》,作为缓解会见室供给不足的有力补充,现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正式运行,全市律师均可以通过“律师远程会见系统”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预约,看守所审验通过后即可按照预约时间到市律师协会进行会见。市律师协会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会见律师相关手续、身份的现场审核,开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改变过往公安民警单一提供服务保障的局面,形成了工作合力,确保了会见安全有序高效。设备运行以来,已接受律师会见108人次,进一步拓宽了预约会见手段,提升会见效率,成效明显。
下步,市司法局将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律师会见工作法律法规政策,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利、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
枣庄市司法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