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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051号提案(《关于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贯彻实施的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3
  

许金莹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贯彻实施的意见》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问题)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 2条,我们采纳落实(解决)2 条,落实率 100%。现具体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该法立足于数据产业发展的实践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处理方式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制度更加完备,法律保障更加坚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列入了今年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4月份开展的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也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普法宣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大力宣传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知识,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认识,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下一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立足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枣庄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履职评议活动,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督导考核,积极配合市网信办在全市大力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法治宣传教育。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