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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推进“诉源治理”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5-20
  

尊敬的刘莉莉代表:

您所提交的旨在关注源头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关于加大推进“诉源治理”力度的建议》(49号议案已收悉。市司法局结合有关规定及全市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实际,对您的建议书面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枣庄市司法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积极协调,加强合作,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非诉纠纷化解工作中去。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我们努力管住“源头”着眼“全域”,坚持“矛盾不上交”,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非诉闭环内解决。今年以来,全市办理各类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14425件,其中人民调解3068件、公证3144件、仲裁47件、法律援助164件、司法鉴定2882件,“12348”热线咨询解答4907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规格启动非诉工作。我们把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就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引起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大力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类组织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非诉讼纠纷化解领导小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12348热线等服务窗口全部集中到市民中心的服务大厅。

二是注重示范引领,迅速启动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运行。大力推进非诉网络和平台建设,积极协调,征得市委编办同意并批复,成立了副县级编制的枣庄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中心核定编制20人,内设5个科室,该中心于2020年8月30日挂牌运行。各区(市)均挂牌成立了非诉讼服务中心,正积极向乡镇延伸。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非诉闭环内解决。依托智慧调解系统,纵向上,在市、县、乡设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同时在村居、社区调委会全面推广“智慧调解”app应用,全力构建四级服务架构;横向上,在市法院设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分中心,协调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社、交通运输、住建、民政、卫生健康等矛盾多发部门积极跟进。同时,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部门或调解组织对接,与市妇联、市信访、工商联、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政策措施。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制发了《枣庄市矛盾纠纷化解个案奖补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协调市、区(市)两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调解员补贴,个案奖补范围从10元-1500元,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为非诉纠纷解决注入生机活力。准确把握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的规律特点,紧扣“源头治理、预防在前”要求,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制发了《关于优化整合资源健全完善“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系统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特色品牌。建立了预防化解机制,坚持预防与化解并重、排查与调处并行,注重非诉纠纷排查梳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做好有机衔接机制,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建立起衔接配合、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工作联动优势互补;加强社会参与机制,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诉纠纷化解工作;完善信息管理机制,整合各类信息平台数据,规范数据统计标准,实现了统计数据整体与分项的有机结合,形成了“集约化”非诉纠纷化解数字合力;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及时报告相关机关,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完善工作制度,为非诉纠纷解决有序开展提供了规范。结合实际,修订了《枣庄市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调解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重新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协调机制的意见》,与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婚恋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矛盾预防排查、非诉服务清单、司法确认程序、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机构人员名册、跟踪回访等制度。引导试点地区围绕中心建设、服务流程、岗位职能等重点环节,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

二、制约试点工作快速推进的因素

在推进非诉机制建设和行政调解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化解大量纠纷,为平安枣庄、法治枣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够高,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程还需进一步加快;二是机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少数地方和部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不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一体化、实战化、规范化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横向联系,在推进多元化解上下功夫。推动市非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完善行政调解组织,在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知识产权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领域,推动成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指导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引导分流岗、调解处置岗、协调督办岗、综合岗和研判评估岗以及行政调解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调解、预约调解、心理咨询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积极承接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转办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案件,确保接一件调处一件;对自收和转办案件不能调处的,可上报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通过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非诉方式解决;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由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平通过三级研判,统一指派,采取“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团队”的形式集体会商,联合攻坚。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格局,实现调解质效最大化,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严格纵向管理,健全本系统的组织网络。一是精准打造实战型“非诉讼分流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着眼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调度指挥、综合研判、检查督导、联动调处的重要作用,“非诉讼大厅”、“非诉讼专区”、“非诉讼网络平台”、“非诉讼热线平台”,主动承担接待咨询、导入指引、诉求收集、信息采集、受理分流等功能,实现“一站式办公”、“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二是精准打造实战型“非诉讼办理中心”。按照“分工负责、分类化解”,推动各行政机关、专门机构、行业组织分类型依法设立非诉讼办理平台及网点。司法行政机关要指派行政人员、调解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工作人员进驻各级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做好导引、分流、调处工作,做到非诉讼纠纷矛盾化解多方参与、联调联动、群众认可、政府满意。三是精准打造实战型“非诉讼数据中心”。依托市非诉服务平台,着力打造融在线受理、在线分流、全程督查、结果反馈、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为一体的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的非诉讼数据中心,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三是加大投入,在完善软硬件上同下功夫。在汲取智慧调解平台的经验基础上,以诉非信息化平台为依托,集约管理纠纷。融合远程调解、文书智成、电子签名、一键确认、网上转立等功能,实行“一键申请、一码管理、一网汇聚”的纠纷集约管理。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配备一批专职调解员,适应工作的需要;扩大以案奖补范围,调动非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枣庄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