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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关于对农村幼女加强安全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2
  

王爱华代表:

感谢人大代表对全市农村幼女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幼女加强安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维护我市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村幼女安全是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特别是“七五”普法以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立足职能作用,通过打造法治宣传、法律援助、调解维权、拓展服务“升级版”,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一是突出重点人群,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反家暴法宣传活动。利用“三八”、6.1、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市及区(市)、镇(街)、村(居)四级联动,连续22年举行“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妇女儿童维权周”宣传,组织公检法、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女律师志愿团、巾帼维权志愿团及多家律所等,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电视访谈、培训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枣庄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办法》,组建了968人的“枣庄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人才库”,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以法治副校长为龙头带动,深入推进农村幼女安全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编绘印制了《百姓生活法律指南》和《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宣传手册,免费向基层单位、农村社区、公共场所等发放。同时,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市委党校、驻枣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政法各部门干警和广大律师成立“《民法典》百人宣讲团”,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优势,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推动农村幼女安全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枣庄法治网,“法治枣庄”“枣庄司法”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效应,不断探索和创新网络环境下妇女儿童依法维权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形成法治宣传工作线上线下双向推动、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我市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出台了《枣庄市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抓基层、打基础、重实效,全方位夯实村(社区)普法宣传的载体。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抓住春节前后、三夏麦收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农民工专项法治宣传服务月、三夏生产法治宣传周等农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推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扎实推动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规模化、体系化、城乡一体化格局。在全市全面推广以每村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村干部、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的“两个一”工程,在广大农村形成了两支具有较强法治观念、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管理村务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对农村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突出法律援助,升级妇女儿童维权通道。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基层妇女儿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有效获取法律维权帮助。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岗”工作机制,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妇女维权案件做到快受理、快指派、快办结,并简化程序,为受援人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开辟受暴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受暴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积极提供诉讼代理和非诉调解等服务。去年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枣庄市律师协会在畅通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的基础上,依托枣庄市妇女维权律师志愿团,新增36条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各项维权服务;普及疫情防控中的热点、难点、焦点等法律问题,及时答疑释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解开心结。2019年以来,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000多起,接待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是突出调解维权,提升妇女儿童维权质量。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市)、镇(街)、村(社区)和信息员五级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了解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镇(街)妇女调解室60多个。围绕妇女儿童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市司法局与妇联、法院、信访、劳动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大调解机制和互通联席机制。组织熟悉女性心理、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女律师成立“女律师志愿团”为当事人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农村幼女权益保护等涉法涉诉问题咨询和代理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点援制”,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律师,尤其是涉及妇女维权隐私部分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熟识的律师或者女律师。

尽管我们就提升全市妇女法治意识、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该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非常好,有的是我们长期以来坚持开展的,有的是我们正在逐步加强和推广的,也有的属于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联合其他部门群策群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特别是提出的“针对农村幼女加强安全保护”,我们一定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全市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幼女及其周围人的法治意识,维护广大农村幼女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女安全保护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好妇联、团委、教育、公安等部门通过农村普法大讲堂、送法进农村等开展关爱行动,对农村幼女家长和周边人进行面对面、一对一法律宣传解读,积极开展农村幼女安全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的农村幼女安全保护法治教育网,提升农村留守幼女和单亲幼女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创新宣传形式,利用“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咨询和“法律七进”活动;借助“法治枣庄”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维权与普法专栏,广泛宣传农村幼女安全保护相关等。

二是探索建立农村幼女维权联动机制。积极为农村幼女申请法律援助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咨询绿色通道、畅通法律援助运作通道”,遵循“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原则,简化手续,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核时间,并指派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重点办理。畅通农村幼女法律咨询维权热线,及时解答农村幼女法律咨询。探索在农村设立农村幼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重点乡镇设立农村幼女法律援助联系点,积极发挥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职能,组建一批有利于维护农村幼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队伍,形成三级农村幼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出台《枣庄市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大力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农村幼女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筑牢妇女维权网。将继续立足职能,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联合,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加大宣传,规范程序,督促落实,合力推进,在防患未然上下功夫,在完善机制上抓落实,在贯彻实施上出重拳,为广大农村留守幼女和单亲幼女撑起人身安全保护伞,使她们远离人身侵害危险,共享美好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五是做好争取财政支持工作,保障妇幼权益事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让社会困难群众,特别是让更多的妇女、未成年人获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近期,市司法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制定《枣庄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感谢您对农村幼女安全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21年 6月28日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农村幼女保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