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司提案复字〔2020〕9号
枣庄市司法局对市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143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献伟委员:
感谢您对诚信政府方面的关注。《关于“实现先把经济搞上去,始于打造诚信政府”提案(政协第1433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5年,我市已制定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2019年,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先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守好“安全围栏”。另外,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起草《关于“开门决策”制度化的十二条措施》,公布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同时,我市在制定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中均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出具体规定。2019年5月17日,由市司法局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5 号),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环节,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同时要完善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制度出台前后协调,注重收集企业诉求信息。2019年,我市出台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明确提出了“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民文明行为数据的归集整合制度。”从法治层面对诚信有了抓手。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立足合法性审查职责,全力做好全市规章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科学决策、创建法治政府提供坚实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继续完善。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