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司提案复字〔2020〕8号
枣庄市司法局对市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14229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孝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20]3号)有关,枣庄市司法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执法监督工作。
一、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做好2020年度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换发工作。分别于6月12日、6月23日分别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工作的通知》(枣司发〔2020〕1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四年年审培训考试的通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在线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执法证件。全面清理审查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二、 编制枣庄市“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
5月28日,印发《关于编制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枣司发〔2020〕9号)文件,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认领省级清单,结合实际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形成本部门清单。7月17日,组织召开“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论证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局等相关部门,对市级清单增加的事项逐条进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枣庄市清单,8月25日,出台《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1号)。清单共计309项,市级增加32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不予处罚事项10项。市司法局将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三、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组织编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证明事项清单。7月7日,枣庄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枣司发〔2020〕15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照省级主管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本部门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结合本地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梳理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经过部门报送、司法局审核等步骤,市级36个部门对本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梳理。其中,10个部门无相关证明事项,26个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以部门文件形式公布,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其中市场监管局共公布25项。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要严格按照清单内容索要证明,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四、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组织对全市食品药品等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督促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强制)案件上网情况实时监控,并将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定期通报,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食品安全部门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专项评查,并对评查结果及时反馈,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推进行政执法水平更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帮助食品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营造普法守法的法治氛围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