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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4126提案(《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1
  

                                     枣司提案复字〔2020〕6号

枣庄市司法局对市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14126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有利于全面统筹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多元化,能够促使公共法律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

近年来,我市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2019年度,区(市)级财政均突破了十万保障标准,滕州市的法律援助经费突破100万元,市级财政近年来,一直保障了60万元的财政支持。但是,由于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趋势,2019年度比2018年增长了35%,而经费增长的幅度远低于案件数量的增长。在同级财政保障的基础上,中央和省级财政在2019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143万元,此外,2019年度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达24万元,2020年度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达38万元。

二、关于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自觉意识问题

目前,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市政府行政应诉、复议代理应诉工作以及全市范围内推进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大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交由律师事务所来承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这两年我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存在自觉意识不强、范围不广等问题,今后将加强引导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充分认识购买法律服务在依法治市(区、市)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购买法律服务的自觉意识。

三、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管理问题

近年来,我市逐步建立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虽然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体制机制已初步形成,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需求和群众法律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加强对省厅建议适当提升法律顾问补贴标准,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所需经费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对高素质律师的吸引力,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范围。

四、关于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问题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支付办法》《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顺利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今后,在积极推进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范围的同时,将依托制度体制建设,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奖惩,不断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成效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