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司提案复字〔2020〕4号
枣庄市司法局对市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14090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学文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和使命。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本质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抓好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对于推进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总之,人民调解员职责重要、使命光荣,加强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抓紧抓好。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该项工作列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保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枣发〔2016〕5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庄市矛盾纠纷化解个案奖补暂行办法》,对做好财政保障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领导机关的安排部署,组织全系统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2018—2019年,每年,都通过“岗位培训、年度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举办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员培训10多起、7000余人次。2020年,区(市)、镇(街)的培训工作已经启动,其中滕州、山亭的培训工作已经完成。鉴于2020年市级没有安排调解培训经费,市级培训方式正在酝酿。2021年,我们将早谋划、早筹备,积极争取各级培训经费,推进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稳中向好发展。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