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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4016号提案(《关于制定地方物业管理法规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1
  

 

                               枣司提案复字〔2020〕2号

 

枣庄市司法局对市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140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卢春颖委员: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法规保障方面的关注。《关于制定地方物业管理法规的提案(政协第1401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息息相关,尤其在社区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行业的作用日趋增强,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也日渐突出。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通过多种举措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2020年,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安排,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后期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主导、街道主管、社区主抓、共建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加大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202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将《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列入抓紧调查研究的规章立法项目,待条件成熟时,启动规章立法程序,并适时向市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立项建议。

此外,市司法局将会全力配合做好全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为物业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继续完善。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