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司提案复字〔2020〕1号
枣庄市司法局对市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140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袁合田委员: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市规范城市盲道使用问题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盲道使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盲道,是为视力障碍人士服务的道路设施,作为为特殊人员专门设立的“通道”,其作用正常人感受不深。然而,对于看不到阳光的“特殊人员”是十分重要的,这些特殊人员借助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盲道”,就能在人行道上行走,就能找到回家的路。在现代交通的规划设计中,人行道设立“盲道”是起码要求,体现了现代交通的人性化设计。它的规范使用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象征。在现实交通中,我们时常忽略了“城市盲道”的作用,时常忽视了“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时常忽视了对“特殊群体”的起码尊重,在自觉不自觉中就将车辆、物件放到“盲道”上,造成城市“盲道”的堵塞。还有的商户随意占用“盲道”摆摊设点、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倒带有油污的东西,破坏了“盲道”的路面特性,让“特殊人员”在行走时脚下不稳、容易摔倒。占用“城市盲道”问题,属于普遍现象,没有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总认为在“盲道上通行的特殊人员不多”,无关大局。其实,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思想,占用“盲道”不仅是一种不文明交通现象,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市司法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普及盲道使用相关知识,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爱护盲道、维护盲道的认识,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残疾人的意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立足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在全市大力开展与维护残疾人权益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与残疾人有关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知识演讲、书写板报、召开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爱护盲道、维护盲道的认识,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残疾人的意识。同时,通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爱护盲道、维护盲道的宣传走进家庭。
二是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城建、市政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与“盲道”使用知识相关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电子大屏、固定提示牌、楼宇广告、墙体标语等,大力宣传占用“盲道”问题,讲清占用“盲道”的严重危害,提升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以提高群众不占用“盲道”的自觉性。要形成“人人关爱特殊人员,人人尊重特殊人员,人人告别占用‘盲道’行为”的社会新风,将城市“盲道”还给“特殊人员”,让“特殊人员”回家的路更通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