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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代表建议(《关于纠正不规范使用国旗国徽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2
  

杨志刚代表

感谢人大代表对全市规范使用国旗国徽问题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纠正不规范使用国旗国徽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加强《国旗法》《国徽法》法治宣传教育

国旗和国徽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加强《国旗法》《国徽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使用国旗国徽,也是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国旗法》《国徽法》的普法宣传列为年度普法要点,5月份开展的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也将《国旗法》《国徽法》的普法宣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大力宣传普及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相关知识,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国旗、国徽、国歌的认识,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的意识,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立足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全市大力开展《国旗法》《国徽法》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抓好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第四章关于国旗、国歌、国徽的内容,学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升旗宣誓活动。

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学生国旗法国徽法法治宣传。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知识演讲、书写板报、召开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培养青少年的认同和尊崇。

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走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现宣传全覆盖。组织各单位充分利用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主管部门所有的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窗口单位等公共设施宣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知识。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活动中的作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组织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视台以及各级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报道。同时积极组织各单位自有的官方新媒体要积极参与到国旗法国徽法宣传中来,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学习宣传氛围。

二、大力加强市场执法监管

(一)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国旗、国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旗、国徽流入市场。3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国旗国徽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即日起至4月9日前开展对国旗国徽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文化百货店铺、日用品商店、超市等场所,查看是否售卖国旗、国徽无合法制作渠道、颜色错误、长高比例严重失调等有损国旗、国徽尊严的,如数查缴、坚决堵塞粗制滥造产品流入市场。严禁各市场、商户销售不符合基本规范和要求的国旗、国徽必要时将国旗、国徽送至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是否符合GB 12982-2004国旗标准》和《GB 15093-2008国徽标准》标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国旗、国徽尊严。经各区(市)局对辖区内文化百货商店、日用品商店、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颜色错误、长高比例严重失调等有损国旗、国徽尊严和销售不符合基本规范和要求的国旗、国徽的商户。

(二)坚决查处将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用做商标和广告和企业或者个人以盈利为目的的自行制作国旗、国徽的行为。一是商标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中会作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之一。另外,如果上述标志被其他国家的申请人注册使用,还会使消费者对相关产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综上,将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作为商标注册不会被商标局审查通过。是广告方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广告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反《广告法》的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进一步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国旗国徽行为,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范使用国旗国徽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 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市场和商户,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及《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GB 12982-2004国旗标准》和《GB 15093-2008国徽标准》,增强对国旗、国徽法律知识的了解将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做好结合,增强市场主体对国旗、国徽等知识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行为的了解。针对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座谈,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严把代理关,主动参与社会共治,维护商标代理秩序,对违反商标禁止注册条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申请,明确告知委托人,坚决不予代理;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规范使用商标,共同维护良好商标注册与代理市场秩序。

二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打击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商标执法检查,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将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促进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市场检查中,要求各区市局将《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作为重点之一。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从源头遏制将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开展“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现的违反《广告法》的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执法协作。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排查,强化监管,部门联动,加强两法衔接,发挥整体执法优势,坚决查处将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用做商标和广告和企业或者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自行制作国旗、国徽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对大型商超、宾馆、酒店内设商店、车站、风景名胜旅游区、专卖店、日用品商店、纪念品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加强监管严禁各市场、商户销售不符合基本规范和要求的国旗、国徽,对国旗、国徽等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和引导,有力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 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