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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三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8
  

尊敬的曹保营代表:

您所提交的旨在关注群防群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切实提升我市群防群治社会治理能力建议》(54议案已收悉。市司法局基层处结合有关规定及全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际,对您的建议书面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司法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大力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部署,努力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在全市拥有市委政法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中心、区市有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镇街有调解委员会、村居有基层调委会四级调解网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不断夯实基础,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多数镇(街)成立由综治、司法、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由司法所牵头的镇级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逐步规范、健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村居“两委”换届为契机,全面调整、充实、整顿村居调委会,及时调整调解组织,着力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专兼职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途径。目前,全市共有调委会2655个,其中村(居)调委会2502个,镇调委会46个,街道调委会16个,企事业调委会18个,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30个。调解员总数7251人,专职调解员2386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人数191人。

(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坚持及早介入。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分析、重大疑难纠纷报告、纠纷调解督办等制度准确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点和调解员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不稳定因素,及时介入,提前预警,争取主动。坚持联调联处。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发挥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牵头优势,对跨镇街、跨行业等复杂矛盾纠纷,从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入手,进一步规范说服教育、劝解疏导、依法调处的措施和程序,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化解调处。坚持源头治理。把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作为社会治理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着力抓好领导干部、村居群众、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觉知法守法,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全面加强村居、社区和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采取选派第一书记入村、后进村集中整治等办法,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和管控能力。抓好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调解的职能作用。针对一些群体性、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预警防范机制。抓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等期间和敏感时期全国、全省“两会”特别是“青岛峰会等重要节点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对重点人员、重点上访对象加强防范,加大排查调处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实现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年以来,枣庄市各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09起,调处成功2067起,成功率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疑难纠纷123起。调处了一批疑难复杂、易激化纠纷,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全面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三)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注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目前,各区(市)普遍成立了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金融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多种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了农贸市场调解组织、跨区域接边联调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等新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一是抓好金融保险业领域调解工作。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启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联合市保险协会,全面推进保险业纷调解工作2018年,金融消费调解12363热线电话共受理投诉咨询178起,办结率达到100%,消费纠纷双方满意率达到98%。组织开展了“新春送福金融知识宣传”金融知识进万家”、“小小银行家”、“拒绝校园贷”“争做金融好网民”等专题宣传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二是大力开展医患纠纷化解。会同市卫计委,召开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推动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2018年2019年2月,市医调委调解纠纷45起,结案29例,调解成功案子履行率100%,其中正在调解9起,2起案子转为法律援助提起诉讼,1起案子患方做完尸解后直接提起诉讼。 4起撤销调解申请后双方和解。医疗机构赔付金额3401876.47。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共有23家,全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室)共计2500多家,2018年全市(市医调委、滕州医调、峄城医调委)医调委共调解纠纷120多起;如面向全市医疗机构,预估每年有200到300起纠纷。三是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与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按照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的要求,市局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检调、公调、行调等多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先后与市法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意见。滕州市设立驻法院调解工作室、薛城区和山亭区全面实施“援调对接”、市中区设立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峄城区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治安自诉案件委托调解工作等等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部门调解的“多调对接”和联调联防。

二、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存在的的问题

(一)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认为调解是“软组织”,只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才需要,平时各个调委会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基本处于挂空名,无实质工作的状态。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发展。二是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配合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现象,不利于调解的开展。三是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全社会认可、支持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一些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导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去诉讼而是上访,或者干脆采用“土办法”进行解决。

)队伍结构不优化。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技能。当前,基层调解员普遍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欠缺,调解工作方法、技巧掌握不多,调解手段以“软、磨、拖”为主要手段。有些调解员政治思想觉悟不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公正调解,影响了调解的成功率。加之调解人员集中培训教育较少,多数只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讲一下,时间短,内容讲解不系统,是调解员素质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调解人员,由于待遇不高,职业认同感不强,再加上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加入这个队伍。

)经费保障不到位。虽然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调解法》的要求,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的业务经费、区(市)、镇(街)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工作经费还未列入财政预算,补贴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更没有到位,村(居)、企事业单位、大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人员工资、误工补贴、补贴经费、补助经费、奖励经费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行业性、专业性的工作经费支持一样没保障。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依托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积极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建议把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调解工作的作用和独特优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二)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体系

要创新调解组织形式,在区(市)、镇(街)村(社区)、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健全和完善调解工作网络,同时司法机关要加强业务指导,并积极参与到基层调委会的调解中。当前重点是抓好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所有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和“三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的要求,规范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职责权限的划分模糊,是导致当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群龙治水、多头管理的主要原因。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机制。清晰定位、科学明确划分各有关部门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职责范围,突出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管理地位,坚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第三方”独立性地位。

(三)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一是要严把调解员的入口关,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二是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办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减少培训工作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増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对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及时给子表彰、奖励,激发他们从事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群防群治,形成合力

建议各级党委政法委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调解维稳工作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在基层,依托镇街综治工作中心进一建立完善由综治、纪检、信访、法律服务等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部门轮流值班的集中办公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搞好群防群治网络建设。镇(街、村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层层建立群防组织,落实包村民警和村居调解员及法律顾问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治保、调解、巡逻等群防群治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起群防群治的“互联网”。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示精神,把“两个排查”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合理安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注重关口前移,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及时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落实保障,确保成效

一是要由政府保障,认真落实《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市)、(街)三级应当有专门的调解工作经费和指导经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明确调解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特别要重点落实好村调解主任的报酬,这是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调解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把调解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出台《枣庄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实施意见》,明确标准,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二是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解决行业性、专业性经费问题。如物业调解工作经费,由建设部门统筹保障或者是开发管理部门承担,由建设门牵头,开发物业服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费用。这些费用由调解委员会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建设开发部门联合进行监督。三是要多途径筹集经费。建立允许、鼓励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支持调解工作的制度,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可以通过广泛深入宣传,调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方式充实工作经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可以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甚至是相关单位的经费支持,但是经费必须通过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收取后再按照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业务需求进行分配,避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因接受经费资助而出现立场偏离公止的问题。

对您的答复如上。非常感谢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枣庄市司法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