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铸造法治服务平台,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涉及的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政府法律顾问等方面的建议,与新形势下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的时代要求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已经在全市推开、法律援助工作日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更加规范,对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一村一法律顾问
对于您提出一年每村3000元的补贴标准过低的情况,我们深表同感,广大律师坚守岗位,兢兢业业,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市司法局针对提案内容及时研究,并征询相关处室意见。此前,相关处室已经就村居法律顾问补助问题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总。每村3000元的补贴标准,是省财政厅、省司法厅2017年2月下发的《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行2017[6]号文)》规定的,该办法两年修订一次,近期将重新下发。我们也一直在呼吁提升标准。但这是省里立足全省情况,综合平衡后制定的标准,如何修订我们不占据主导意见。但是我们会将您的提议积极向省厅和市财政反映。
市委、市政府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制订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责成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行〔2017〕6号),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列入了市级财政预算。为推动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进行定期督导,一月一调度一通报。我局实行“一把手”工程,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就该项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会议纪要。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与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分工明确、落实有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推动区(市)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大力抓好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储备机制,把好入口关,真正将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熟练、对群众感情深厚的法律服务人员选配到法律顾问岗位上来。积极推进平台建设。把基层阵地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全覆盖。2、进一步完善补贴制度。已经向省司法厅建议适当提升法律顾问补贴标准,积极协调基层党委政府及时兑现补贴,减轻法律顾问工作负担,提升法律顾问工作对高素质律师的吸引力,促进优质法律资源进一步向基层下沉。建议市级以上级财政进一步增加对于法律顾问补贴资金的承担比重,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3、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均衡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做好对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的帮扶和引导,推动法律服务业均衡发展。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4、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推进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二、关于法律援助
近年来,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19年度该项工作再次纳入市政府“二十件惠民实事”工作,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经费是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司法局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值班费用及刑事辩护工作业务经费的争取力度,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已由中央和省级专款、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专款构成,下一步要履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做好本级财政的保障工作,确保此项事业的更加惠及民生。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承办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费用,是建立法律援助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有效保障。下一步,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枣庄市市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标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范围及发放流程,着力增强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案件质量,提升社会满意率。依据规定适时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依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最低困难标准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在我市实施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将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围又进一步得到拓展。下一步针对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参与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以及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积极争取经费保障,确保发挥法律援助资金的效益,不断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升承办人员的积极性,保障案件质量。
三、关于规范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1、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比例问题。近年来,为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物质基础,我市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参照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支付办法》,按照法律顾问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让政府下属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进行法律顾问的招标和签约服务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出安排,建立市政府集中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实践中,针对行政机关的实际需要,指派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服务,保证了服务的及时、高效和精准。
3、规范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程序问题。目前,我市制定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支付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顺利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
枣庄市司法局
2019年 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