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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防治燃煤污染的建议(政协第132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6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徐莹委员:

市政协次会议的提案第13223号《关于防治燃煤污染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讨论,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关于我市应当加快推进立法、强化支撑保障等举措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简单汇报如下:

1.关于建议加快推进立法自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煤炭清洁利用立法工作。2016年起,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根据相关立法建议,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法规立项研究论证工作。2018年,《枣庄市煤炭清洁利用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了充分了解我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现状,研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市能源局多次组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立法前评估和立法调研工作。目前,《条例》未列入2019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但相关研究论证和探讨仍在进行,后期市司法局会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研究论证,适时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立法

2.关于强化支撑保障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法规政策要求,已多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当今发展要求。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立足本职,继续配合市能源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助力我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制度支撑保障体系,维护法制统一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枣庄市司法局法规科(立法科)联系。联系人:王林娜,联系电话:0632-3223665。

 

 

                                枣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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