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市司法局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情况;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律师事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
2 |
市司法局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2.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3.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4.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5.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
公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
3 |
市司法局 |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3.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5.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司法鉴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抽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
4 |
市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1.党建工作情况;2.资质管理情况;3.队伍建设情况;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5.内部管理情况;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