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
参与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印发了《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等规章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有必要制定符合我市工作需要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8条,从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制度保障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总体要求。明确公众参与是指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决策作出以及决策执行等过程中,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活动。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同时界定了政府办公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决策承办及执行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多单位协作时牵头单位的主导责任。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法定程序。1.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时,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决策事项目录按程序编制完成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2.决策制定。决策承办单位应结合决策影响范围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说明材料,明确意见提交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如因紧急情况缩短需说明。复杂决策在征求意见时应提供简明版材料,涉及残疾人利益的可提供无障碍服务,对决策中涉及的普遍关心或专业问题可通过多渠道进行解读说明。3.决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需多渠道公布并同步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复杂或专业决策可借助专家提升解读权威性。4.决策后评估。为保证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的一致性,决策承办或者执行单位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坚持追踪问效,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决策后评估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吸收相关组织参与,并将公众参与情况作为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保障措施。决策承办或者执行单位应为公众参与提供条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参与质效,依法保密个人信息。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监督机制,决策承办单位未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或者程序履行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三、主要特点
(一)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办法》提出了多样化的参与方式,保障公众在决策的各个阶段都能全方位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从决策事项启动、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决策制定到决策执行等各个阶段,决策承办或者执行单位可以结合决策事项性质、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优化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机制。推行重要规划简明版草案制度,将内容复杂的重要规划简化说明,提升公众理解质效,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度与易懂性。针对不同领域决策分类征集意见,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
(三)打造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健全民意反馈机制,明确民意采纳、反馈的流程与责任主体,避免征求意见走过场。《办法》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对于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决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未予采纳的相对集中意见,要求重点说明理由。同时,将公众参与程序履行情况作为决策草案提请审查讨论的必要条件。
四、政策解读机关和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23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