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政府立法与备案审查 > 政策解读
关于《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9
  

 

为了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提高全市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1023日公布了《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2018年,枣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提出“加大首席技师评选数量,每年遴选20名首席技师,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津贴。”为保持政策的同步性,进一步规范枣庄市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服务保障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点发展战略,有必要对2012年的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市人社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并积极了解其他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2020年7月,书面征求了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高校、各大企业,中央、省驻枣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吸纳的基础上,形成了《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送审稿)》。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多次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同意,于2020年1023日公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19条,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附则等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选拔数量。加大了首席技师的选拔力度,选拔数量由每两年选拔20人改为每年选拔不超过20人,让更多优秀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选拔范围《办法》明确申报人员必须获得区(市)或市直各大企业、市属行业、中央和省属驻枣单位、市直各大企业首席技师称号,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中选拔。

(三)选拔条件。《办法》明确选拔条件。一是将山东省技术能手和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纳入选拔条件的范围,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覆盖范围更加全面;二是对职业技能竞赛的名次要求更加严格,确保选拔出的高技能人才技艺高超、行业拔尖;三是“创造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表述修改为“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更加符合“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要求四是明确了申报人员年龄一般不超50,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更加有利于年轻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成才

)选拔程序。一是申报范围更加广泛,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各大企业、中央和省属驻枣单位可直接推荐本单位候选人;二是选拔程序更加明晰,包括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考察公示和颁发证书六个环节;三是评审过程更加规范,明确“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枣庄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四是选拔工作更加公正透明,明确了推荐单位在报送前需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在评审结束后需将建议人选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组织实地考察,均无异议方可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待遇。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市首席技师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更好地激发高技能人才的申报积极性。

)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发挥专家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了首席技师的管理,新增了“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对枣庄市首席技师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等明确的表述,确保市首席技师的职责履行到位。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考虑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在第四季度开展,为了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0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