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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9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示范作用强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911日公布《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度衔接需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7号),制定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45号)于2020年2月29日到期。根据市人才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修订完善《办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于做好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是省市对接需要。省政府《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齐鲁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各设区市评选的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出台新《办法》,开展枣庄和谐使者选拔,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省市对接。

是工作执行需要。原办法在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管理期管理办法等方面还存在规定不够明确、措施不够详细等情况,特别是原办法个别条款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须尽快作出调整。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枣民字〔2020〕17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办法》起草工作认真研究《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枣庄英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等有关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同时,加强到区(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座谈调研,总结前几届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经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了市直14个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民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意见建议,且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拟定稿形成后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办法》的严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多次和市民政局协商,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同意,于2020年911公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19条。新《办法》主要作了两点改进:

(一)整体内容。《办法》在继承和发展原办法基础上,汲取和借鉴《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精神,主要从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丰富和细化。其中,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强调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的宽领域、广范围和专业性;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规范选拔推荐流程、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内容;第四章待遇与扶持政策,赋予枣庄和谐使者多项待遇;第五章管理,对枣庄和谐使者后期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详实规定。

(二)细节内容。一是《办法》认真贯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选拔方法和程序章节,对选拔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分为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考察公示、颁发证书6个环节。其中,考察公示环节 “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后提报市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确保了枣庄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全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二是《办法》明确规定枣庄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向养老领域适当倾斜”。三是《办法》对枣庄和谐使者管理期内的考核和期满后的考核作出明确规定,每年年底,委托各区(市)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枣庄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枣庄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考核。

、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本办法2020年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