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14日公布《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户外广告设施数量、种类和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状态,成为城市市容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使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更加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由于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户外广告养护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和形象,也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目前,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户外广告设置都作了相应规定,但其规定具有一定的宏观性。相关设置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因此,制定《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起草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起草并多次修改完善,结合枣庄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市城市管理局书面征求了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在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多次和城市管理局协商,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同意,于2020年8月14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户外广告的分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和内容、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缴纳、户外广告许可、法律责任等内容。
1、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分类、部门职责和户外广告设置原则。
2、规定由各区(市)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规范设置专项规划内容、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以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载体。
3、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缴纳要求、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方式、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许可期限等。其中,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据相关上位法,结合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于能够通过系统推送、部门共享的方式获取的材料,规定申请人不需要提交。
4、明确公益广告设置要求、户外广告养护要求、户外广告信息共享机制、举报投诉制度和法律责任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8月14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