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发改委代市政府起草的《枣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sfjlfc@z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610室,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
枣庄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