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进行评估,市司法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改草案)》。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sfjlfc@z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市司法局61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枣庄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