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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进行评估,市司法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改草案。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sfjlfc@z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市司法局61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827日。

                                 枣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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