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研究起草了《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sfjlfc@z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市司法局61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附件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