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加强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起草了《枣庄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市司法局812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
附件:《枣庄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