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政府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章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812室,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政府实施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
附件:《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政府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