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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政府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政府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章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812室,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政府实施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1012日。

 

附件: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政府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司法局

2019912


枣庄市关于市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