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司法局812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6日。
枣庄市司法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