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和运营,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