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