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