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