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林业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