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粮食市场作用,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市粮食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