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