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